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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来源: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8-29 14: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序号

事项内容

牵头单位

1

负责在组织编制“三农”工作等有关专项规划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相关单位

2

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乡村治理科

3

牵头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每年定期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乡村治理科

4

组织开展涪江流域退捕禁捕工作,指导渔业水域环境生态保护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水产站

执法监督科

5

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

种植业科

6

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秸秆开展资源化利用。

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7

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种植业科

8

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科学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编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各地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并组织实施。

养殖业科

9

指导畜禽规养殖场(小区)和屠宰企业开展污染防治。

养殖业科

兽医兽药饲料科

10

负责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市动物卫生监督

11

加强耕地污染防治与修复工作,组织对耕地调查与评价,负责耕地质量监测。

市土壤肥料生态管理站

12

组织对农业外来入侵有害生物调查与评价,建立农业产地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

技教育

13

负责农产品安全质量监测。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市场信息科

14

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乡村治理科

15

负责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

乡村治理科

16

指导设施农业发展。

农业机械化科

17

负责指导节水农业发展。

种植业科

18

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

市土壤肥料生态管理站

19

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投入品监测

种植业科

兽医兽药饲料科

20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防治农业生产活动中的生态环境污染。

乡村治理科

21

在农田建设管理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影响,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农田建设发展规划、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和耕地质量管理,并组织监督实施。

农田建设管理科

22

科学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市土壤肥料生态管理站

23

负责推广使用节能环保高效的农业机械,指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负责监督管理农业机械作业扬尘、尾气、机油等污染防治工作。

农业机械化科

24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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