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遂宁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总体要求,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7部门,扎实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切实加强12个重点品种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现将典型案件公布。
李某某未按照标签标注的使用剂量、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农药案。2021年11月9日,蓬溪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李某某家菜园抽样检测,在样品中检测出三唑酮,含量1.53mg/kg,检测结果不合格。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蓬溪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0元。
李某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案。2021年11月18日,大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韭菜进行监督抽检。经四川蓝城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韭菜腐霉利残留超标,为不合格农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大英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三、唐某某养殖场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标准的鸭蛋案。遂宁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该养殖场生产的鸭蛋进行监督抽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该批次鸭蛋中兽药残留氟苯尼考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船山区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50.00元,并处罚款2000.00元。
四、曹某某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农产品案。2021年6月,遂宁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该养殖场生产的鸡蛋进行监督抽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该批次鸡蛋中兽药残留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不合格农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射洪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处罚款2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