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关于鼓励农业科技人员
服务乡村振兴十条措施(试行)》
相关项目集中申报的公告
我单位拟启动对农技人员开展个体驻点、组团服务、创办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相关扶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个体驻点、组团服务
(一)申报资格条件
全市范围内在职在编农业科技人员(农技人员);
(二)申报资料
1、《〈关于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服务乡村振兴的十条措施(试行)〉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的附件1、3;
2、开展驻点、组团科技服务相关佐证资料。
(三)申报方式和地点以及截止日期
以资料送达为申报方式,县(市、区)、园区所涉及人员由县(市、区)、园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收集,2023年12月11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遂州北路477号);市直部门申报人员2023年12月11日前直接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创办新型经营主体
(一)申报资格条件
1、市本级在职在编农业科技人员(农技人员)创办的新型经营主体,且为其法定代表人;
2、创办的新型经营主体注册地须在遂宁市范围内。
(二)申报资料
1、新型经营主体概况;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注:须在有效期内);
3、编制所在主管部门同意其创办相关依据;
4、申报项目所需填报表册(《〈关于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服务乡村振兴的十条措施(试行)〉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的附件5);
(三)申报方式和地点以及截止时间
以资料送达为申报方式,报送地点:遂宁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料报送要求
资料均需分类装订,加盖单位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材料。
联系人:李霞,联系电话:0825—2370022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