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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示范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8-16 16:1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全域建成高标准农田,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巩固和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示范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2213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示范工作,着力打造富有遂宁特色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

一、《通知》出台背景

2021年我市成为全省唯一的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示范单位,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川府函〔20223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示范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1678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起草了《通知》,全面安排部署20212025年全市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示范工作。

二、《通知》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能排能灌、旱涝保收、宜机作业、稳定高产、生态友好”的建设标准,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1153”示范建设行动。20212025年,全市规划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47.2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39.6万亩,同步统筹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82万亩。到2025年,建成高标准农田281.57万亩,耕地质量等级平均提高1个等级左右,建成高标准农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从重点工作、实施步骤2个部分,7个方面部署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实施步骤。

(一)重点工作。为顺利全面完成我市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示范建设任务目标,《通知》从4个方面明确了工作重点。在高标准规划方面,因地制宜编制全市及县(市、区)高标准农田整区域建设示范“1+5”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市级规划任务细化到乡镇,县级规划细化到村组、地块。在高标准建设方面,编制符合丘陵地区实际的《遂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细则》,指导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示范工作严格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报、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推广、耕地质量监测、项目验收等全环节建设。在高标准管护方面,落实管护资金、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将建后管护贯穿于农田建设全过程。在高质量创新示范方面,创新“高标准农田+”模式,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实施模式、管护机制等。

(二)实施步骤。为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快速落地,《通知》明确了从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总结提炼三个阶段进行。

四、《通知》保障措施

为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实行高标准农田整区域示范建设“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部门协作、镇村配合、群众参与”工作机制。成立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等制度,推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社会评价公示制度。三是落实资金保障。2022年开始,新建高标准农田财政补助资金每亩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新建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每亩达4000元以上,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每亩达3000元以上。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纳入乡村振兴专户管理,确保资金按进度及时兑付。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市、县(市、区)要整合现有资源,充实技术力量,打造一支懂建设、会管理、精技术的农田建设队伍。五是加强考核奖惩。将高标准农田整区域示范建设纳入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考评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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