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环保监管
严防污染问题发生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决定
即日起至9月20日
在全市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集中排查整治
一、排查对象及范围
本次对全市所有畜禽养殖场(含专业户及规模场)进行全覆盖逐场逐户排查。重点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周边500米范围环境情况开展排查。
二、排查内容及方式
(一)排查内容。养殖场排污口、粪污处理设施、周边水体及农田等区域,仔细排查是否存在粪污乱排、粪污露天堆放、污染农田水源等问题。
(二)排查方式。通过“一闻二问三查四走访”方式进行排查。一是闻养殖场及周边是否有强烈恶臭气味。二是问养殖场畜禽存出栏量、设施设备配套、粪污处理方式、还田利用方式等情况。三是查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是否配套、是否正常运行;查养殖场粪污处理区域、管网和周边农田等外围环境,是否存在偷排、直排、漏排情况;查养殖场是否建立台账。四是走访养殖场周边群众,询问该养殖场是否存在污染水源、农田或恶臭气体排放等污染环境的情况。
(三)运用现代化排查手段。利用无人机对养殖场方圆500米范围内的环境开展高空巡查,重点航拍养殖场排污口、粪污处理设施、周边水体及农田等区域。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2个集中排查指导小组,下沉一线开展排查指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落实专人,成立排查小组,明确任务,逐场逐户排查到位。
(二)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坚持问题导向,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清理排查,准确掌握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情况,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方案,强化整改措施,排查整改同步推进,规范档案管理,限时整改销号,形成工作闭环。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务必会同辖区有关乡镇加大排查力度,发现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及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处理。对本轮排查中没有发现问题的地方,但后期又被各级新闻媒体、自媒体曝光或被各级领导检查发现问题的情况,立即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对有关业主进行行政处罚,对排查人员、属地和相关部门监管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