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遂宁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部、省工作部署,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扎实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切实加强农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假劣农资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农民合法权益,为粮食丰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现将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一、射洪市潼射镇农资配送中心销售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号农药案。2021年2月8日,射洪市农业农村局开展春季农资打假“春雷行动”执法检查,发现潼射镇农资配送中心销售的“40%氧乐果乳油”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1元,没收“40%氧乐果乳油”农药1瓶,处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011元。
二、四川显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兽药案。船山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农业农村部第四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确认四川显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莫西林可溶性粉”(批号:20200901)为劣兽药。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6400元,并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12814.4元,罚没款合计19214.4元。
三、蓬溪县唐某调运应施检疫而未检疫种子案。2021年3月29日,蓬溪县农业农村局在开展种子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唐某从四川台沃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规格为0.5公斤/袋的恒丰优粤禾丝苗水稻种子60袋,共计30公斤,在调运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疫。依据《四川植物检疫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罚款4000元,该批种子已被生产企业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