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民:
为构建撂荒耕地整治长效机制,有力培育扶持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进一步提高种粮积极性,现提出八条激励措施。前期已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意见。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我市撂荒耕地整治长效机制健全,切实推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政策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现将《关于构建撂荒耕地整治长效机制推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九条激励措施(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建议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函件等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0825-2393862;
电子邮箱:snszzyk@163.com;
通信地址:遂宁市遂州北路499号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
附件:关于构建撂荒耕地整治长效机制推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九条激励措施(草案)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30日
关于构建撂荒地整治长效机制
确保粮食安全九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坚决扛起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重大政治责任,助力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遂宁样板区建设,构建撂荒地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撂荒地整治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压实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耕地撂荒属地管控责任。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耕地用途管制、种粮监测、土地流转管理、撂荒耕地整治等工作,全力推动撂荒地“动态清零”。鼓励将禁止耕地撂荒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承包农户签订防止耕地撂荒承诺书。
二、分类整治撂荒。对撂荒一年及以上的承包耕地,责令立即复耕,限期未复耕的,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代耕。对因长期无力耕种等导致耕地撂荒的,引导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经营。引导和支持农业企业、种植大户“肥瘦兼搭”整建制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确保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遂宁市辖区内条件成熟的地方新流转土地原则上应当成建制流转。对招引业主困难的撂荒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兜底复耕。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各方应就撂荒地整治费用、承包农户重新耕种等事宜予以约定。
三、改善耕种条件。对因基础设施条件差无法耕种而产生的成片撂荒耕地,要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五良”融合宜机化改造、“五小”水利建设等有关涉农项目,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探索推动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质量提升和生态化改造,将山上耕地逐步调整到山下、果树苗木逐步上山上坡,加大对布局零星、破碎、散乱和配套设施不完善、不便耕种的地块进行调整,实现布局优化。推广中小型、适应性强、轻便耐用的农机装备,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四、加强项目支持。粮油绿色高质高效、轮作休耕扩种、优质稻结构调整、种养循环农业等粮油项目,优先在整治后的撂荒地和规模经营主体中实施。集中连片流转300亩以上耕地种植粮食且符合项目政策规定的,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应在2年内配套农田水利和生产道路等。支持各地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工代赈、建管运结合等方式来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于采用“先建后补”方式的项目,应当简化操作程序,组织并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及涉农企业自主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五、强化财政激励。倡导撂荒耕地农户采取“三免两减半”(前三年免土地租金或分红,后两年租金或分红减半)等流转优惠方式,大力推行“三方共耕”模式,鼓励农业企业、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流转撂荒地扩大粮食生产。落实撂荒地整治阶梯补助政策,对新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型经营主体(种粮大户相对成片复耕复种30亩以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对成片复耕复种100亩以上,农业企业相对成片复耕复种300亩以上),复耕复种规模在100亩以下、100亩至300亩(含本数)、300亩以上的,分别按照80元/亩、100元/亩、12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励。单个主体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扩权县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分别按25%、75%匹配,非扩权县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分别按50%、50%匹配。各地应当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约定参与撂荒地整治的生产主体责任义务,连续耕种两周年,则一次性支付奖补资金,且不得出现二次撂荒。对新复耕撂荒地30亩以上并种植粮食作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160元/亩的一次性奖补,其中县级财政按80元/亩进行补贴,市财政按县级财政实际补贴额给予补贴。对积极参与整治耕地撂荒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在农机具购置补贴、轮作休耕等政策上优先安排资金支持。
六、加大金融助力。完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机制,持续推广“政银担”合作模式,探索贷款备案制,优化贷款审批流程,降低担保费用,对在遂宁市范围内贷款用于粮食生产和加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贴息条件的,市财政按平均2%的利率给予贴息。继续实施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探索开展粮食收入保险试点,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增加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用好用活农业保险防灾减损资金,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发展风险保障水平。
七、健全管护机制。建立卫星天上拍、“田长”地上查、群众监督举报的综合预警机制,应用好农事直通APP、农业遥感监测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全面推行“田长制”,由县、镇、村领导分别对辖区内的耕地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抛荒撂荒耕地的巡查、监测和整改,逐级建立“三张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全面落实台账管理,推进撂荒地“动态清零”。
八、优化服务体系。鼓励农业技术人员到从事粮食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经营实体兼职,并按有关规定或协议在兼职单位取得合法报酬、奖励或股权激励。鼓励农业技术人员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从事粮食生产。鼓励在遂宁市注册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撂荒地复耕,加快推进“1+21+N”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户提供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全程托管服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优先支持撂荒地复耕复种、发展粮食生产。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培训,做好新技术、新技能和高效率农机普及推广工作。对整建制规模流转土地200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组建市县乡村四级粮食生产服务专班,实行“订单式+保姆式+一站式”服务。探索撂荒地复耕复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管理人员在效益分红中额外考量。
九、强化督促指导。建立撂荒地整治督促指导、约谈通报机制,对耕地撂荒整改进度慢、整改不到位或存在虚假整改等情况的,运用“两书一函”,推动限期整改到位。对解决撂荒耕地工作不力,造成辖区内集中连片耕地撂荒5亩、累计新增20亩及以上的县(市、区)、市直园区,约谈相关责任人;对年度内被约谈2次及以上或年度撂荒地整治严重滞后达到问责标准的,移交相关责任部门依法依纪处理。各县(市、区)撂荒地整治工作实绩情况纳入对干部综合评价考量。
本措施自2024年X月X日起实施,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