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8日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船山区破获一起非法 捕捞水产品案件

近期,遂宁市船山区渔政部门收到线索举报,在船山区唐家乡涪江流域夜间凌晨有人员利用船只疑似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接到线索后,各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由船山区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打击非法捕捞联合指挥部组织船山区森公安、渔政执法人员研究部署,对举报水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通过前期摸排、重点布控、无人机巡航侦查、现场蹲守等措施,执法人员于5月23日凌晨在船山区唐家乡涪江水域东山村码头,挡获非法电鱼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现场查获捕捞船只1艘、电鱼工具1套、渔获物136尾(其中草鱼1、蒙古红鲌34、翘嘴红鲌98、乌鱼3尾、河虾38只共计4.5公斤通过对案件相关线索深挖细查,执法人员顺藤摸瓜,于当日下午抓获其他在同一水域实施电鱼捕捞犯罪嫌疑人郭某等3人,查获捕捞用船只1艘、电鱼设备1套、渔获物330尾(其中鲤鱼14尾、黄颡鱼7尾、鲶鱼10尾、翘嘴红鲌11尾、草鱼6尾、鲫鱼23尾、鳜鱼17尾、餐条242尾),共计21.55公斤。


由于该案是遂宁市船山区开展“十年禁渔”工作以来破获的涉案人员最多,渔获物尾数及种类最多的非法捕捞案件,且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船山区农业农村局第一时间提请船山区人民检察院介入指导办案,在掌握了确切证据材料后,船山区农业农村局已按程序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启动刑事案件侦办程序,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郭某某等4人对“禁渔令”置若罔闻,结伙以电鱼的方式在涪江干流进行非法捕捞,对涪江水生资源造成重大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他们的违法行为势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下一步,遂宁市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禁”,加强执法监管,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电、毒、炸、网”等涉渔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