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两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选全国第四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
2月1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介第四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在各地广泛动员、遴选推荐的基础上,聚焦新型农业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稳粮扩油、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择优确定了57个农民合作社、46个家庭农场作为第四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我市蓬溪县裕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安居区奉光荣种植家庭农场分别入选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成为全国唯一同时有两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入选的地级市。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的精神,通过帮助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搭建土地流转平台、项目建设平台、技术服务平台和产品展示展销平台等措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迅猛,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培育农民合作社3194个,家庭农场11539个,村均拥有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主体共13.28个,经营土地88.75万亩,实现经营总收入47.31亿元。
(供稿:市农经站 审核:杨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