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6年05月16日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安全生产】曝光!农机领域安全隐患需警惕!

为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及时消除农机安全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近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大英县志扬农业机械租赁专业合作社和天保镇助耕农事服务中心部分生产经营场所及安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现予以公开曝光。

请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务必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时刻紧绷安全生产之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点位一:天保镇助耕农事服务中心

问题隐患1:旋耕机挡风防护罩及后视镜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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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第709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四条  农业机械操作人员作业前,应当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查验;作业时,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整改要求:

及时修复旋耕机后视镜、挡风防护罩,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问题隐患2:个别灭火器喷管裂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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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版)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整改要求:

及时更换灭火器喷管或重新购置灭火器,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问题隐患3:安全帽为不合格防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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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整改要求:

及时将防尘帽更换为安全帽,保障其合格且完好有效。

问题隐患4:车辆停放、物资堆放库区无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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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整改要求:

对车辆进出通道、库存物资等区域设置当心车辆、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点位二:大英县志扬农业机械租赁专业合作社

问题隐患1:联合收割机未悬挂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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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第709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三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悬挂牌照。

整改要求:

按规定立即悬挂联合收割机牌照。

问题隐患2:联合收割机后视镜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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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第709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三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整改要求:

及时修复联合收割机后视镜,满足安全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