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6年10月12日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安全生产】曝光!水产养殖生产主体安全隐患需警惕!

为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持续强化安全生产“五预”机制和“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机制取得实效,近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水产养殖生产主体开展了安全检查,检查重点是现场设备设施安全、安全防护、安全警示等安全管理情况。抽查过程中发现大英县四川洪光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蓬溪县永悦鱼苗养殖家庭农场现场安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现予以公开曝光。

请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务必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时刻紧绷安全生产之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点位一:

四川洪光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问题隐患1:部分鱼塘周边缺乏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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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整改要求:

经营单位须依据相关规定,在生产经营区域特别是鱼塘边及进出通道等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问题隐患2:鱼塘边电气开关、插座等用电设施安装、防护不规范,防雨防触电措施差,无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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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5.1.1 用电产品的安装“用电产品应按照制造商要求的使用环境进行安装”、5.2.2各类产品的特殊要求“露天(户外)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适当标准的防雨、防雾和防尘等措施”。

整改要求:

经营单位须依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电工对用电设施特别是露天用电设施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同时设置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切实预防触电事故发生。

问题隐患3:微生物发酵罐等有限空间无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风险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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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

《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6号)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位置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载明有限空间基本信息、单位紧急联系人、报警急救电话等内容。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46768-2025)4.2.1有限空间出入口等周边醒目位置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2.2 多个有限空间集中布置场所,应在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告知牌。

整改要求:

经营单位须依据相关规定,对微生物发酵罐等有限空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布置的多个有限空间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告知牌。

点位二:

永悦鱼苗养殖家庭农场

问题隐患1:鱼塘相邻公路等部分区域防护设施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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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整改要求:

经营单位须依据相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区域特别是鱼塘边道路、田土及内部通道等临水区域及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问题隐患2:鱼塘通道边供电线路、插座、开关箱等室外用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无防护设施,无安全警示标志。

图片: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5.1.1 用电产品的安装“用电产品应按照制造商要求的使用环境进行安装”、5.2.2各类产品的特殊要求“露天(户外)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适当标准的防雨、防雾和防尘等措施”。

整改要求:

经营单位须依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电工对室外用电设施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同时设置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预防触电事故发生。